非洲李属于《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》(CITES)附录 Ⅱ,其所有部分和衍生物及制品涉濒危管制,进出口需提供 CITES 濒危证书。以下是关于非洲李提取物 CITES 濒危证书的一些要点:
国际公约要求:CITES 旨在确保野生动植物种的国际贸易不会对其生存造成威胁,对附录中的物种及其制品的进出口进行严格监管,非洲李提取物作为非洲李的衍生物,进出口受该公约约束,必须办理 CITES 濒危证书。
国内法律法规规定:我国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》等法律法规也明确规定,进出口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,必须经国务院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批准,并取得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核发的允许进出口证明书,否则禁止贸易、携带、邮寄进出境。
基本信息:包括证书编号、颁发机构、进出口商的名称和地址、货物的描述(如非洲李提取物的名称、规格、数量等)。
物种信息:明确标明涉及的濒危物种为非洲李,以及其拉丁学名、CITES 附录级别等。
原产地信息:注明货物的原产国或地区。
有效期:证书的有效期限,一般会根据具体情况设定,在有效期内货物可凭此证书进行进出口通关。
国内拥有非洲李CITES濒危证书的厂家